康樂會員登記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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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人(如有)

本人茲申請登記成為康樂會員,並願遵守香港樂群康樂會康樂會員之服務條款。
香港樂群康樂會得拒絕任何登記申請,而毋須解釋其理由。

填表日期
簽署(如用傳真或郵寄報名者)

會方專用 通過入會日期:

為了來能籌劃更多適合各會員之活動,煩請不吝填下以下之問卷調查

更新日期: Wed, 07.05.2008

香港樂群康樂會
康樂會員服務條款及細則

  1. 所有申請或已正式登記之康樂會員,均受本服務條款約束。香港樂群康樂會有權拒絕其登記及取消其康樂會員之會籍登記,而毋須解釋其理由。  
  2. 所有康樂會員均可享有下列會員權益:-
    • 只需一次過 繳交入會費二十元後,以後免繳會費,同一地址每名直系親屬入會費十元。
    • 可經常接收香港樂群康樂會發出之會務推廣及活動訊息。
    • 可隨時瀏覽香港樂群康樂會之網頁,查詢各項康樂訊息及享受網上之服務。
    • 可優先報名參加各項康樂活動之權利。
    • 可享受其他指定之會員優惠及服務。
    • 可透過專線電話查詢及報名各項活動。
  3. 香港樂群康樂會將盡力確保不時發放給會員之訊息中所載資料均為準確,香港樂群康樂會不對任何錯誤或忽略負責。
  4. 由於戰爭、動亂、示威、自然災害或其他香港樂群康樂會未能控制之情況下而引致未能向會員提供部份或全部服務時,香港樂群康樂會均不須負任何責任。
  5. 凡康樂會員變更通信地址或電子郵箱地址,應即通知香港樂群康樂會。
  6. 凡康樂會員參與香港樂群康樂會所提供之活動及服務,或有登記香港樂群康樂會其他會員會籍者,必須遵守其有關服務條款及繳納應繳各項費用之義務 。
  7. 凡康樂會員退會,請書面通知香港樂群康樂會存案退會。凡會員不論其自動退會或被除名,其應享之權利及資格同時取消,以前所繳納之費項及捐贈之款物,概不退還。
  8. 凡康樂會員之資料可提供予香港樂群康樂會及屬下機構運用該等資料,以直接或其他方式宣傳產品、會務推廣及活動服務。
  9. 會員服務條款如有任何爭議,以香港樂群康樂會作最終決定,香港樂群康樂會可隨時修改此服務條例,而毋須事先通知。

二○○一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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